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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四大趋势!医院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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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医保局3月18日消息,在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将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开展全省试点。从整个改革动向上看呈现四大趋势,作为医院应该积极主动作为,而不能消极被动应付。
一是价格改革提速,但仍然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作为六大重点领域改革。
2021年8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印发。根据《方案》,选定在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5个地级市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然后再向全国推广。
随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尽管文件是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但其中“改革”的急切心情溢于言表。
去年下半年,医改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公立医院人员薪酬的来源,促进维护公益性。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在动态调价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确保公立医院实现收支平衡、持续发展。
特别提出要“总结并推广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对5个试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开展评估总结推广,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今年,国家医保局确定的2024年九项重点工作中也确定“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重点关注矛盾突出的项目价格,同时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专项治理”。
显然,这一系列举动都释放一个信号,就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非常迫切,也必须提速,但由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太多利益主体,诉求各不相同,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极易成为不稳定的原因,因此,从这次将之前在五个地级市试点基础上扩大到三省试点看,明确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提速,但仍然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作为试点地区医院,应该积极主动作为而不能消极被动应付。未启动试点地区,医院应该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而不能轻举妄动。
二是价格调整有升有降,医院应该心中有数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5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由此可见,在未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也将遵循这一规律,作为医院应该有个心理准备,尽早适应这一规律,规范医疗行为,以免价格调整给医院运营造成冲击。
三是价格改革也要学习三明经验,坚持三医协同
三明医改无疑是近年来国家着力推行的医改模式,其创立的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模式已经成为医改的一条必由之路。国家多次明文推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2024年2月20日-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将其上任后的首次外出调研放在三明。他指出,三明医改实践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情怀,发扬了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创造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性成果。他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明医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而具体三医如何联动,实际上就是腾笼换鸟,就是药价要下去、服务要上去、医保要保住。
药价怎么下去?近年来,通过多轮次药品耗材集采、谈判采购,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下去了,而且随着集采面越来越大,相信腾出来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大。给医疗价格调整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和条件。
服务要上去,按照三明医改经验,就是按照小步快跑,一有空间就调整,让整个行业社会无震荡,最终实现群众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有资金,医保基金可持续,卫生事业得发展。
医保能保住,就是配套实行按病种付费,将过度医疗通过制度将其遏制下去并定型。
对于医保部门来讲,最主要的就是实现战略购买,以参保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基金运行和使用效率为准则、以市场购买作为主要手段,引导“三医”协同治理。
对于医院来讲,首先要认识到这就是未来医改的路径,其次要提早做好心理与行动准备,而且懂了这个,也对当前进行的各项改革能够充分理解并做好配合。
四是分类管理,对复杂性医疗技术价格将更多地听取医院和医生意见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2021年8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医院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均质化程度高、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大,需要政府强化大数据作用,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难度大差异大的复杂项目,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政府“管总量、定规则、当裁判”,公立医院在给定的总量和规则内形成价格,既发挥公立医院的专业优势,也引导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
《方案》还指出,对于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
具体怎么参与?《方案》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按规则提出价格建议。各地集中受理,在价格调整总量和规则范围内形成价格,严格控制偏离合理价格区间的过高价格,统一公布政府指导价。
建立薄弱学科的调查监测和政策指引机制,允许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推动理顺比价关系。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显然,这就要求医院和医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发挥自己的专业性,自觉自愿做好价格监测与评估,做好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对复杂性医疗服务提出更客观的价格建议。
而对于非公医疗服务,政策将继续支持落实市场调节价。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明确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总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因此谨慎是应该的,但如果因为太过于敏感,担心“惹火上身”不敢改,那就会影响医改的整体推进,而当前医疗行业普遍运营困难的问题也必然难以解决,推进按病种付费过程中的普遍亏损也难以避免,三医也无法协同起来,更谈不上发展。
因此,作为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医改中应该做积极主动的促进者、身体力行的实践者、改革成果的受益者,而不能成为消极被动的抵抗者、风言风语的抱怨者、改革推进的阻碍者。特别是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希望医院和医生能够积极主动参与,既是为改革,也是为自己,更是为了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