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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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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居民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以通过经办机构或网上经办系统完成人员增加业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居民(含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常住居民),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所需材料
①成年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外地户籍居民还需携带本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③未成年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近期1寸彩照1张;
④外地户籍未成年居民还需携带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办理渠道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办理时限
工作日随到随办。
其他要求
未成年居民在出生之日起30日内属新生儿落地参保,如新生儿为本地户籍的,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可享受免费参保待遇,如其父亲或母亲未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或非本地户籍的新生儿,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未成年居民出生超过30日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办理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在缴费期内则按缴费期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